文旅政策法规查询系统

您的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山西省级>详细内容

山西省级

发布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4年06月13日
文  号 晋政办发〔2006〕48号 主 题 词 山西 山西通志 2006
名  称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轮《山西通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第二轮〈山西通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七日

第二轮《山西通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

  我省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已于200310月启动,编纂第二轮《山西通志》是其中最为重要的项目。为使这项工作能够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进行,确保进度和质量,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一轮修志工作规划(20012015)的通知》(晋政办发(200259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编纂原则

  (一)第二轮《山西通志》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第二轮《山西通志》要坚持实事求是和质量第一的原则,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各行各业的历史和现状。

  (三)第二轮《山西通志》要坚持以“存史、资政、育人”为宗旨,做到时代性、科学性、准确性有机统一,为我省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以及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二、志书体例

  (一)志书名称。为了保持修志工作的延续性,志书名称仍定为《山西通志》。《山西通志》的各个分志定名为《山西通志·××志》。

  (二)志书体裁。《山西通志》采用述、志、记、传、图(含照片)、表、录等相结合的形式。

  (三)志书结构。《山西通志》各分志的结构原则上设编、章、节、目四个层次,目之下设或不设子目可依据具体情况确定,但必须做到结构完整、分类合理、逻辑清晰、层次分明。

  (四)志书断限。《山西通志》的上限原则上为1978年,个别分志如系初次单列修志,可追溯事物发端。下限统一为2006年。

  (五)志书行文。《山西通志》的文字要做到严谨、朴实、简洁、流畅,并符合《山西省续修地方志书行文规定》的有关要求。

  三、组织领导

  第二轮《山西通志》编纂工作在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具体撰写任务。省直有修志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把修志任务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之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认真进行部署、落实。省直各修志单位要成立编委会,负责各分志的组织领导工作,编委会主任要由一把手担任;要选拔组织能力较强、文字功底好、熟悉本部门业务的人员担任主编,同时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编写组;要落实编写组的办公场所,并合理解决日常工作经费,切实保障修志任务顺利完成。

  山西省史志院地方志所负责《山西通志》编纂工作的组织、业务指导和日常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向编委会和省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度,提出有关工作的建议或措施。

  四、编纂、审定

  第二轮《山西通志》各分志由省直各单位完成初稿撰写,分志编委会审阅并经编委会主任签字后,送交省史志院进行编纂审定。志稿实行三审制和专家审定相结合的办法,着重把好政治关、保密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省直各修志单位的编写组在志书正式出版前,尚需对编纂审定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做修改、补充工作。

  五、志书出版

  第二轮《山西通志》各分志完成编纂审定之后,必须报送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出版。志书的具体出版、印刷事宜由《山西通志》编辑部负责落实。按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要求,第二轮《山西通志》采用国际标准16开本。封面装帧、内文版式要做到风格统一、美观大方。志书统一交由国内著名出版社出版。

  附件:第二轮《山西通志》志目及承修单位共78

  志书名称承修单位总述省史志院地理志省史志院国土资源志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地矿局、省测绘局气象志省气象局地震志省地震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志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志省农机局林业志省林业厅水利志省水利厅煤炭工业志省煤炭工业局牵头电力工业志省电力总公司牵头冶金工业志省经委牵头化学工业志省经委牵头机械电子工业志省经委牵头材料工业志省经委牵头轻纺工业志省经委牵头烟草志省烟草专卖局铁路志太原铁路局(牵头)、省地方铁路集团总公司公路水运志省交通厅民用航空志省民航管理局(牵头)、东航山西分公司、山西航空公司邮政志省邮政局电信志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通信公司、山西移动、山西联通银行业志省银监局牵头,省级各银行参加保险业志省保监局牵头,各保险公司参加证券业志省证券公司牵头,各证券公司参加商业贸易志(含内贸、外贸、供销等)省商务厅(牵头)、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旅游志省旅游局粮食志省粮食局民营经济志省中小企业局高新技术产业志省经济委员会牵头城乡建设志省建设厅环境保护志省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质量技术监督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展计划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志省统计局物价志省物价局财政志省财政厅税务志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审计志省审计厅中共山西省委员会志(或中共山西省地方组织志)省委办公厅人民代表大会志省人大办公厅政府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民政协志省政协办公厅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志省委统战部(牵头),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共同承担工会志省总工会共青团志团省委妇女联合会志省妇联社会团体志各社会团体共同承担审判志省法院检察志省检察院公安志省公安厅司法行政志省司法厅民政志省民政厅人事志省人事厅外事侨务志省外办军事志(含人防)省军区(牵头)、省人防办武警志省武警总队牵头教育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志省科技厅社会科学志省社科院文化艺术志省文化厅(牵头)、省档案局广播电视志省广电局报业志省委宣传部、山西日报报业集团共同牵头出版志省新闻出版局文物志省文物局医疗卫生志省卫生厅医药志省食品药品监督局体育志省体育局民族宗教志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民俗志省史志院、省民俗协会山河志省史志院著述志省史志院人物志省史志院大事记省史志院附录省史志院

  说明:各分志承修单位、机构涉及多家者,本方案“承修单位”栏不一一列出,由牵头单位根据编修工作的实际具体确定。牵头单位负责联系承修分志所涉及的各个单位、机构等,组织协调所承修志书的各项工作。非牵头参修单位、机构等,不论性质如何,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