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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级

发布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4年06月13日
文  号 晋政办发〔2007〕104号 主 题 词 文化厅 农村电影 2007
名  称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全省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全省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做好全省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发(20075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为做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全省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农村电影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农村电影工作,努力让广大农民群众看到、看好电影,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电影一直是广大农村群众十分喜爱的文化娱乐形式,在农村文化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长期以来,电影在教育农民、传播科技知识和活跃农村文化生活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文化权益的实现。加强农村电影工作对于发展农村先进文化,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构建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做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深化农村电影改革,探索建立多种所有制、多种发行放映主体和多种发行放映方式相结合的新模式,鼓励农村电影跨地区经营,促进农村电影放映的规模化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群众看电影难的问题。

  (三)目标任务:大力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普及数字电影放映技术,提高放映质量,完善放映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农村电影放映的新主体,建立公益放映补贴的新机制,推动露天放映与室内放映相结合、免费放映与有偿放映相结合、胶片放映与数字放映相结合并逐步向数字放映过渡,不断扩大农村电影覆盖面,到2010年基本实现我省行政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公益服务目标。

  三、积极推进农村电影体制改革

  (四)进一步明确推进农村电影体制改革的思路。各地要按照中央要求,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买服务”的农村电影改革思路,加快机制创新,大力推进院线制、股份制和公司制改革,促进农村电影的繁荣发展,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五)培育一大批新型的农村电影市场经营主体。培育市场主体是深化农村电影改革、加快农村电影发展的中心环节。要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电影工作,通过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动国有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的股份制、院线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一方面,要积极推动国有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单位面向市场、面向农民群众,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着力在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上下功夫。另一方面,要放宽准入限制,在政策上一视同仁,在经营上公平竞争,大力发展民营、个体等各类农村电影发行放映新主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农村电影发行、放映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电影主管部门备案后,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从事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业务。从事农村电影发行、放映的单位可享受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

  (六)大力发展院线制。院线制符合电影发展规律,是深化农村电影改革的重要方向。各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打破行政垄断、区域分割,培育状大农村电影院线公司,实现跨地区经营、规模化发展。要通过组建院线公司,将以行政手段为主、发行放映相脱节的旧体制,转变为以资本为纽带、发行放映一体化的新体制。院线公司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愿组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各县级电影公司要积极参加院线公司的组建,并以此作为公司自身改革转制的契机,做到面向农村,搞好服务和经营。

  四、加快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发展进程

  (七)充分认识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的重要作用。科技是电影发展的重要动力,数字化放映是电影的一场深刻的技术变革。电影数字化放映具有设备携带方便、放映质量高、发行周期短、运营成本低等特点,特别适合在农村流动放映,是当前让农民群众看到电影、看好电影非常有效的技术手段。数字化电影放映事关“一村一月放一场电影”目标的如期实现,事关农村电影发展的全局,各地要充分认识数字化放映的重要作用,切实把推广数字化放映作为重要抓手,全面提升农村电影发展水平。

  (八)各地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制订农村电影改革发展和数字化放映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科学布点、扩大覆盖面、形成网络,加快构建覆盖广大农村的数字服务体系,让广大农村群众享受到优质、快捷、方便的电影数字化放映服务。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组建以市为龙头、各县参股(也可吸纳社会资本参股)、以乡村放映点为基础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新成立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实行企业化、现代化经营管理,统一品牌、统一供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公益版权节目和政府场次补贴。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原则上一个地级市院线公司建一个数字电影地面卫星接收站,为所属农村电影放映队供片,卫星接收站的审批安装程序按《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切实加强领导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九)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电影工作,将其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文化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文化、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沟通与协作,制订完善规划,争取资金,落实政策,形成做好农村电影工作的合力。

  (十)支持农村电影工作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少取、多予、放活的思路,把支持农村电影发展作为公共财政服务“三农”、保障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的重要内容,纳入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和保障体系,通过合理的事权与财权划分,从体制上保证财政投入,除中央财政投入外,地方财政要落实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配套资金,重点用于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和提供放映场次补贴。

  (十一) 建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机制。农村电影放映场次补贴是实现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目标的重要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补贴资金,创新补贴方式和管理方式,努力建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新机制。各级电影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公益电影放映场次资金补贴管理办法,规范经费管理各项工作。公益放映场次补贴可实行“先放后补”的办法,明确资助范围、项目、额度、程序、对象,由财政与文化行政部门依据核定的放映场次向放映单位拨发补贴。公益放映场次资金补贴要按照只买服务、不养人、不养机构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采取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进行,对国有、集体、民营、个体等各种主体一视同仁,鼓励公平竞争。要积极推行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公示制度,加强群众对公益放映场次的监督。同时,要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纠正和惩处各种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和安全。

  (十二)各地要建立完善政府资助设备的运行维护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运营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各级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资助设备进行监督、管理,各地要建立放映设备登记、分配、使用、维护、检查制度,确保每套放映设备与放映队、放映场次挂钩,实现有效使用。

  (十三)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各地新成立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可通过省(区、市)委宣传部上报中央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即享受免征13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的规定,各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与当地税务部门协调,为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便利。

  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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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七年七月四日

 

��步�� � ��K lI �文化指导员。建立和完善民间文艺团体注册登记和监督检查制度。在各类文化比赛和交流方面,民间文艺团体和民间艺人享有与公办文化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同等权利。

 

  四、面向基层,拓展内容,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一)各地群艺馆、图书馆、文化馆、宣传文化单位等国办公益性文化单位要办成当地的文化活动中心。各类群众性文艺学会、协会和文艺社团要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活动,大力倡导科学精神,反对封建迷信,深入推进科教兴晋、科技兴农等文化科技宣传活动。

  (二)利用现代科技推动先进文化传播。要建立和完善文化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加快网络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水平。各级公共图书馆要加强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和自动化、网络化建设,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以建设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山西分中心和基层服务网点、发展数字文化网络为突破口,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快捷、丰富的经济信息和文化服务。特别要从提高农民素质入手,普及网络应用、农业科技知识,帮助农民脱贫治愚,使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积极繁荣社区文化。要充分利用街道宣传文化单位、社区服务活动室、文化广场等现有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引导社会举办、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学校、机关以及社会在设施、人才方面的优势,努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广泛开展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民共建文化活动。

  (四)推进文化活动方式的创新。在农村继续推进小康文化建设,实施综合文化设施建设示范工程,推出一批文化建设示范点。在有条件的城市继续推进广场文化活动的深入开展,并逐步扩大区域、拓展形式,丰富内容。大力发展假日文化、旅游文化和小城镇文化建设。做好民间艺术的挖掘、整理和开发利用,重点命名和发展一批民间艺术之乡,艺术之乡要开展经常性的文化艺术活动。省群艺馆应积极组织山西民间艺术的挖掘、整理、提高工作,将山西优秀民间艺术进一步推向国内外市场。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解决贫困地区乡镇电影队放映设备和拷贝,努力搞好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力争“十五”期末实现电影放映“2131工程”目标。艺术表演团体、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等要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中发挥作用,深入基层为群众送戏、送书、送电影、送文化科技知识。要充分发挥流动图书车、小康文艺宣传队、文化大篷车的作用,积极探索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文化下乡新方法和新形式,坚持“送”与“建”相统一,“送”与“用”相衔接,以“文化下乡”促“乡下文化”的发展。

  (五)繁荣艺术创作。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和业余创作人员深入基层,为群众多创作一些贴近时代和生活、短小精悍的文艺作品。要移植改编优秀作品,开辟群众文艺创作园地,加大传播力度。

  (六)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实际,制定文化市场建设、发展和管理规划,逐步建立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内容丰富、健康规范的文化市场。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文艺活动的审批、监督和归口管理。积极引导群众的文化消费,扶持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加强对演出、娱乐、音像、艺术品、美术品及网络文化等文化市场的管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坚决制止传播各种色情、暴力、愚昧迷信等内容的违法活动。

  五、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一)各级政府要把基层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工作的考核目标,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文化建设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全省继续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县活动,努力实施少儿文艺“蒲公英”计划和知识工程。

  (二)各级政府每年对文化事业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对于群艺馆、图书馆、文化馆、宣传文化单位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保证各级公共图书馆有一定数量的购书经费;要切实加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扶持有代表性和有影响的农村区域性民间民俗艺术活动、艺术项目,资助民族民间艺术的传承及其资料的抢救和整理等;要加大对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的财政补助,保证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每年都要根据实际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有影响的导向性、示范性重要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

  (三)要加大对公益性文化设施维护、设备更新经费的投入,保证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宣传文化单位等各类文化设施及其设备、装备正常使用,每年都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公益性文化设施维修、设备更新购置。在全省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每年都应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文献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联网建设,共同完成建设省信息共享工程中心和基层服务网点,通过互联网、宽带、卫星传输等形式,为城乡基层群众提供快捷、丰富的文化信息产品和文化服务。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在停止收取文化娱乐市场管理费后,各级文化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将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经费纳入预算。

  (四)加大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投入,省、市(地)、县每年都应安排一定的配套经费,用于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工程建设;同时应落实国家农村电影“2131工程”专项资金的配套经费,支持贫困地区电影队购置电影设备和拷贝。

  (五)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精神,切实搞好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有关专项资金制度,鼓励对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有关部门要对现行文化经济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现行文化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要研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文化建设,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筹资为辅的文化建设投入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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