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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级

发布机构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4年06月13日
文  号 并政办发(2007)109号 主 题 词 古籍普查 2007
名  称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广局关于《古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文广局关于《古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古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市文广局

  为了解我市现存古籍保存、保护现状,加大古籍保护与管理力度,根据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文化厅山西省古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古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普查工作机构及任务

  建立古籍保护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为:市文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宗教局、市文物局、市档案局。市文广局具体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广局。

  成立太原市古籍保护中心,设在市图书馆,具体负责全市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和教材对全市普查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审核汇总普查成果,邀请有关专家对古籍进行定级,建立太原市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及太原市古籍联合目录;向省级古籍保护中心报送普查数据等,做好申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有关工作。 全市各级各类图书馆、博物馆及藏书机构作为具体普查机构,要按照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或本馆、本单位的古籍普查工作,并向市古籍保护中心报送普查报表。属民间收藏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到市古籍保护中心进行登记、定级、著录,也可到所在县(市、区)图书馆进行登记。

  二、普查范围内容及标准

  (一)古籍普查范围: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科研单位图书馆、文博单位图书馆(藏书楼)、宗教单位图书馆(藏经阁)、档案馆、个人或私人收藏机构收藏的汉文古籍。金石拓片、舆图、简册等特种文献暂不列入普查范围。

  (二)古籍普查内容:古籍基本信息、古籍破损信息和古籍保存状况信息,收藏单位基本状况等。古籍基本信息主要是指古籍数据标识号、古籍书目信息(如:书名、卷数、著者、版本、附注、分类、定级等)、书影等,一般以“部”为单位进行登记;古籍破损信息主要指古籍破损原因、程度、级次和修复需求建议等,一般以“部”为单位进行登记,破损记录应细化到“册”;古籍保存状况信息主要是对古籍库房环境和管理状况的记录,一般以库房为单位进行统计。

  (三)古籍普查标准:按照全国古籍普查工作执行标准,包括:《古籍定级标准》(WHT202006)、《古籍普查规范》(WHT212006)、《古籍特藏破损定级标准》(WHT222006)、《估计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WH232006)、《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WHT242006)。

  三、普查步骤、原则及方法

  (一)步骤。2007年,组建古籍普查机构,配备标准普查软件及普查队伍,开展人员培训,对一、二级古籍进行普查,着手建立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和古籍联合目录; 2008-2010年,开展二级及以下古籍普查工作,汇总古籍普查成果。

  (二)原则。普查工作坚持“建立试点、试点先行、循序推广”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选择部分图书馆作为试点,开展普查登记,逐步总结推广。

  (三)方法。基层收藏单位填写普查登记表,统一交市图书馆进行审校汇总,并对古籍进行初步定级,制作成数据格式文档、提交省图书馆进行审核定级。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古籍普查工作是我市首次对全市古籍数量、价值、分布、保存状况等进行大型普查,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古籍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尽快建立普查机构,组织普查人员,配置相关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程序开展普查登记工作。

  (二)组织培训,保障经费。市图书馆要根据工作需要,尽快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加强业务指导和实践操作训练,为全面普查做好基础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普查经费,对本地区古籍普查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各单位、各部门要科学合理编制普查经费预算,积极鼓励吸呐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古籍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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