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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级

发布机构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4年06月13日
文  号 并政办发[2005]65号 主 题 词 太原 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5
名  称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有关扶持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的精神,履行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义务,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就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涵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它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太原市是一个拥有2500年历史的文化名城,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人民群众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方针和原则

  工作目标:通过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市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三、建立具有晋阳文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一)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有序进行;要制定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县(市、区)、各民族以及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建立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要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真伪。经市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出境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也要予以保护,对已被确定为文物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活动。

  四、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市、县两级政府要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和文化发展纲要,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太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措施和目标,分步骤、有重点的逐步实施,为创建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积累经验。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要广泛吸纳有关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在实践中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和检查监督制度。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要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要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

  五、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

  各级政府要积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大力资助。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档案馆等公益性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要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太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一)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拟定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审议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二)协调解决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所涉及到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其它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市文化局: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前期启动、人员培训、项目申报和普查、摸底、挖掘、整理等日常工作,建立永续资料档案;

  市财政局: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资金投入;

  市发改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市教育局:负责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提供申报资料;

  市文物局:负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相应的项目提案,进行专家鉴定、史料研究等辅助工作;

  市档案局: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普查摸底、资料提供和归案工作;

  市旅游局:提供可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项目,对拟申报及备选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旅游开发,发展旅游文化产业;

  市广播电视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为申报工作提供或制作音像制品;

  市地方志办公室:提供有关我市民族民间史料及相关文献,为申报工作提供文本资料;

  市宗教局:鉴别、审定涉及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有关内容;

  市建管委:提供有关建筑文化遗产史料;

  县(市、区)政府:负责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摸底普查、项目申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利用,参与项目申报的研究审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或上级指示临时召开会议。会议议题主要内容为: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报上级政府审批;对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进行审议,报市政府审批。

  (二)联席会议讨论形成的意见、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四、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范世康(副市长)

  召集人:王立斌(市文化局局长)

  成 员:马晋瑛(市委宣传副部长)

  潘保欢(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钢(市文物局局长)

  贾立进(市档案局局长)

  张太生(市发改委副主任)

  崔学锋(市建管委总工程师)

  马兆兴(市教育局副局长)

  邢建成(市财政局副局长)

  薛文池(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安 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崔 燕(市文化局副局长)

  索 泱(市宗教局副局长)

  李晓玉(市旅游局副局长)

  赵海川(杏花岭区副区长)

  王素钧(迎泽区副区长)

  张 霞(万柏林区副区长)

  项红春(阳曲县副县长)

  张俊一(尖草坪区副区长)

  常建忠(小店区副区长)

  阎美蓉(清徐县副县长)

  安新平(晋源区副区长)

  康变兰(娄烦县副县长)

  闫亮娥(古交市副市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

  办公室主任: 崔燕(兼)。成员:王宏伟、耿占常、薛建民、郭述平、孙根祥、李雁斌、张丽君、梁丽琼、胡晔、陈向荣、张莹、刘永庆、王鼎、牛慧娟、任林娥、

  张学惠、赵国成王桂敏、罗朝宇、邢巨忠、马永红、王喜平、王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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