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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级

发布机构 山西省文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日期 2014年07月28日
文  号 晋文发〔2014〕39号 主 题 词
名  称

山西省文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文广新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太原辖区各县(市)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太原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西省分行,汇丰银行太原分行,渣打银行太原分行,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晋商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的要求和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文化与金融合作,顺利实现文化产业发展目标,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金融机构建立专门服务文化产业的“文化金融特色支行”和文化金融专业服务团队,不断加大人力投入和服务创新,打造品牌化、多元化、全方位的产品体系,为文化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文化金融服务。

二、择优培育一批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的优势,探索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和文化创意人才创业的金融服务新模式。

三、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四、推动成立山西省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构,加强对知识产权、文化品牌等无形资产的评估、登记、托管、流转服务。

五、建立完善多层次、多领域、差别化的融资性担保体系,推动成立或筛选命名一批服务于文化企业的文化担保公司,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规范合作,通过直接担保、再担保、联合担保等方式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面向文化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信用增级服务,解决文化企业融资担保问题。

六、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的合作,筛选确定一批保险机构作为文化保险公司,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险、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出版发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险和损失险等新型险种和业务。

七、整合金融、担保、保险、知识产权评估等各类优势资源,筹建山西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对接、信息服务、业务培训、信用增进、资金支持等方式,为文化企业融资提供一站式服务。

八、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打造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特色产品。突破“抵押为本”的风险控制局限,依托我省文化特色题材,积极开发适合山西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对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文化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对于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可通过权利质押贷款等方式,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九、建立文化金融合作会商机制。省文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和省财政厅建立文化金融合作会商机制,共同推动文化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各地文化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文化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完善文化金融合作的具体措施,面向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加强宣传和组织协调,密切政银合作,加强银企对接。

十、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资金通过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等措施,支持文化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更多运用金融资本,引导金融资本投向文化产业,逐步建立文化产业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实现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文化企业需求有机衔接。

十一、搭建山西省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实现网上申请贷款、产权交易、补贴申报、项目推介、上市推荐、产品发布等服务,为文化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环境。

十二、按年度编制山西省文化产业重点融资项目目录,完善融资项目的推荐机制,发挥重点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

十三、加大文化金融人才培训,提高文化系统、文化企业利用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的能力,营造文化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四、完善文化金融服务评估机制。由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建立统一的指标体系、评估标准、分值计算方法、信息披露等文化金融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评估考核办法,采取通报与正向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有效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省文化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和省财政厅参考评估考核结果,择机授牌命名一些金融机构为“文化信贷评估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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