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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级

发布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年01月22日
文  号 晋政发〔2014〕29号 主 题 词 山西省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 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行动计划
名  称

山西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精神,推进我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新型、高端服务业发展,促进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现就推进我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制订以下行动计划。

  一、重点任务

  (一)提升工业设计产业创新能力,推进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大力扶持各类专业设计企业发展,对其建设和创新项目予以优先支持。支持消费类产品提升新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增加消费品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加强与国内外工业设计领域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对我省产业有明显推动作用的国内外著名专业设计企业和专业设计人才。积极组织参与国内外重大工业设计活动。鼓励设计企业、机构和设计师参与国际设计领域的市场竞争,积极承接国际工业设计类外包业务,扩大国际影响力。完善关键共性技术等中介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工业设计产业集聚区、设计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力量等建设工业设计产业中介服务平台,支持工业设计的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开展山西优秀工业设计企业(个人)、优秀工业设计成果评选活动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支持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绿色建筑、旅游产品、工艺美术产品,支持传统手工艺品与现代科技融合的研究开发。

  (二)加快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加快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加快培育双向深度融合的新型业态。积极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类企业的创新创业服务、科技企业孵化、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发挥科技中介服务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作用。推动动漫游戏等产业优化升级。落实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加快文化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提升文化互联网传播吸引力。全面推进三网融合,推动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和交互式网络电视等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网上书店、网络发行等新型出版物发行流通模式,推动传统发行业向现代信息传输方式转型。支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依托网络平台,以图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深层次开发利用内容资源。加快广播电视全程数字化建设。推进数字绿色印刷发展,引导印刷复制加工向综合创意和设计服务转变,推动新闻出版数字化转型和经营模式创新。

  (三)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将文化要素纳入城乡规划建设。贯彻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的建筑设计理念,加快建立健全我省绿色建筑规划、设计、评价等地方标准体系。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注重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加强城市设计和景观风貌规划,有效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建设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形象鲜明的特色文化城市。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突出地域特色,建设一批田园美、生态美、生活美的小城镇和新农村。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

  (四)提升旅游发展文化内涵。坚持健康、文明、安全、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以文化提升旅游的内涵质量,以旅游扩大文化的传播消费。提出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研究山西品牌的打造和宣传。推选“山西旅游业百佳休闲旅游产品”,推出一批包括旅游小镇、旅游街区、旅游特色食品、主题酒店等在内的旅游与文化相结合的旅游产品。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活动。鼓励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创意设计服务进入旅游业。提升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和服务设计水平。大力推进各类旅游演艺活动,打造一批优秀旅游演艺节目。积极鼓励文化创意、工艺美术与旅游资源相结合,开发具有山西特色的旅游商品。

  (五)挖掘特色农业发展潜力。强化休闲农业创意和设计,推进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的融合,支持建设农耕体验、田园观光、教育展示、文化传承等多种类型的休闲农业园区。积极创建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注重培育休闲农业品牌,加强面向“三农”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创意设计服务,引导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意设计,提升农产品文化附加值,进一步拓展休闲农业发展空间。建立健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与检测体系,扶持地理标志产品,加强地理标志的登记保护。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

  (六)拓展体育产业发展空间。发挥体育器材制造企业优势,加大技术创新和改造,培育一批集体育用品研发、制造、集散为一体的具有较大规模的体育用品产业基地。积极培育体育健身市场,引导体育消费。开发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市场,促进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引进和举办大型名牌赛事,促进体育中介市场的发展。壮大航空体育产业。建立与体育赛事相关的版权交易平台,加强体育服务产品的品牌建设,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促进体育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鼓励文化企业向体育领域拓展,支持发展体育竞赛表演、电子竞技、体育动漫等新业态。

  (七)提升文化产业整体实力。立足山西丰厚的文化资源,坚持交互融合的大设计理念,全面推动创意设计与三晋文化有机结合,与现代生产生活和消费需求对接,将创意设计融入社会生产生活的各方面,突出地域特色和原创特征,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太原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为龙头,推动各地建立文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研究制订扶持动漫游戏业发展和保护计划,支持优秀原创动漫产品的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推广手机(移动终端)动漫行业标准,鼓励面向新媒体渠道的动漫游戏创作。加强多媒体、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推动动漫游戏与虚拟仿真技术在相关产业中的集成应用。推动舞美设计、舞台布景创意和舞台技术装备创新,丰富舞台艺术表现形式。支持开发健康向上的原创娱乐产品和新兴娱乐方式,全面放开游戏娱乐市场,促进娱乐业与休闲产业结合。鼓励娱乐企业连锁经营,促进娱乐产品传播消费。支持艺术家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支持多种艺术形式、艺术风格、艺术流派创新发展,鼓励创作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艺术品。推动画廊业健康发展,扶持经纪代理制画廊等市场主体,引导、培育和建设艺术品市场。出台《山西省工艺美术业保护办法》,保护传承传统技艺,推动传统工艺美术产品融入当代生活。鼓励博物馆基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需求的设计应用研究,加强传统元素与现代时尚的融合。支持博物馆利用数字、互联网、物联网等高新技术支撑文物的保护开发与利用传播。进一步提高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创作生产能力,努力推出更多体现三晋文化底蕴、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

  二、政策措施

  (一)增强创新动力。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完善有利于创意和设计发展的产权制度。依托国家专利技术(山西)展示交易中心等平台,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知识产权交易,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有效流通,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商品化、产业化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探索研究相关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发挥专利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完善知识产权申请代理、信息检索、资产评估等相关服务,为文化创意与设计提供服务支撑。完善版权工作机制,构建版权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类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保护并激励各类主体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活动,培育版权示范城市、园区、单位。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侵权盗版行为,维护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强化网络版权保护自律意识,开展网站分类管理,加强网络版权保护。加快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文化创意和设计产业发展中的沟通、协调及助推作用,构建知识产权行业自律保护体系。

  (二)强化人才培养。扩大文化类人才培养规模,提升文化类人才培养层次。优化专业设置,鼓励普通本科高校与科研院所加强专业(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重点建设一批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专业。鼓励高校与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特色优势学科。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培养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将文化传承创新与职业院校办学目标和人才培养特点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高职教育独特的文化传承内涵和特色。加大核心人才、重点领域专门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和扶持力度,造就一批领军人物。健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使用机制,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建立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健康发展、脱颖而出的考核制度和评价方式方法。建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奖励互为补充的多层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奖励体系。建立创业孵化公共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开展“一站式”服务,为创业者提供信息、融资支持、人力资源及财务代理等综合服务。对承担创业师资培训、创业项目库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的单位和创业实体场地租赁费给予相应的政策性补贴。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0号),通过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贷款、实训经营场地补贴、创业补助等方式,对从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及相关产业的高校毕业生,按标准予以补助。

  (三)壮大市场主体。继续大力支持省属六大文化企业集团发展壮大,加快启动运营新的体育、旅游、文博、工美四大文化企业集团。继续保持出口信用保险财政扶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积极运用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和保单融资贴息等手段,为我省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供风险保障。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支持专业化的创意和设计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打造中小企业集群。

  支持中小文化企业走出去,对企业在境外所做的相关广告宣传、参加国际或区域的各类境外展览展示会所发生的展位费及公共布展经费、应邀在境外进行的考察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及住宿费等按标准给予一定的资助。支持文化企业建立服务出口研发平台,对服务外包文化企业录用符合相关要求的员工、开展的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给予定额培训资助,对文化企业为开展服务外包业务进行的国际性认证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补助。支持全省中小创业基地积极吸纳高端人才创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

  鼓励挖掘、保护、发展中华老字号等民间特色传统技艺和服务理念,支持设计、广告、文化软件工作室等各种形式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意和设计优势企业根据产业联系,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业务合作,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研究放开建筑设计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后的影响与对策。鼓励挖掘、整理、保护、提升山西地域传统建筑和品类的设计能力,培育具有本土文化特色的创意和设计企业。积极推进相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鼓励国有文化企业引进战略资本,实行股份制改造,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制订我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指导目录》和扶持标准,支持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企业跨国境经营,参加境内外重要国际性文化贸易展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于我省企业赴境外参加的国际性文化贸易展会的摊位费、广告宣传费、人员交通费等给予一定资助,对于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取得的国际资格认证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扩大产品和服务出口,密切与口岸、海关的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的便捷通关措施,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四)培育市场需求。加强全民文化艺术教育,提高人文素养,推动转变消费观念,激发创意和设计产品服务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补贴居民文化消费,扩大文化消费规模。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方式,加大政府对创意和设计产品服务的采购力度。推动成立山西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打造文化产业、广告、设计等展会,促进产品和服务交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国家许可范围内,根据自身特点建设区域性和行业性交易市场。在商贸流通业改造升级中,运用创意和设计促进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等发展。鼓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生活服务企业在店面装饰、产品陈列、商品包装和市场营销上突出创意和设计,更加注重节能环保,顺应消费者需求。支持企业利用我省丰富的文物资源,对其文化内涵进行深度挖掘和多层次多角度的探讨研究,提炼与山西精神相匹配的文化元素,进行多层次、多方位、多角度的阐释。鼓励基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需求的设计应用研究,加强传统元素与现代时尚的融合。以打造时尚品牌、提高质量为重点,推动生活日用品、礼仪休闲用品、服装服饰、家居用品、数字用品、文化体育用品等文化衍生消费品向创新创造转变,增加衍生品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

(五)引导集约发展。依托现有各类文化、创意和设计园区基地,加强规范引导、政策扶持,加强公共技术、资源信息、投资融资、交易展示、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等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各类园区基地提高效益、发挥产业集聚优势。鼓励各地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明确发展重点,科学规划建设融合发展集聚区,打造区域性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建立区域协调机制与合作平台,加强产业集群内部的有机联系,形成合理分工与协作,构建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区域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组织实施基础性、引导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增强发展后劲。

(六)加大财税支持。增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支持力度。设立山西省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和旅游文化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和带动更多社会资金,加大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支持力度。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点,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内容纳入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落实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对国家重点鼓励的创意和设计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于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七)加强金融服务。建立完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进一步拓展金融机构的业务空间,使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动适合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金融需求,有效衔接信贷业务与结算业务、国际业务、投行业务,有效整合银行公司业务、零售业务、资产负债业务与中间业务。鼓励和支持文化创业和设计服务企业利用公司债、企业债、集合信托和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私募股权基金等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以经营服务收入、应收账款及其他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工作,拓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统贷平台、集合授信等方式,加大对小微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保险公司以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为重点,开发创新型文化保险产品并提供多样化服务。按照政府资金引导,民间资金参与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省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八)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在全省推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登记、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并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企业年检改年报制度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支持帮助企业在改制组建企业集团中,把商标无形资产的运作和企业有形资产的重组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广告领域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严格限定在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清理其他不合理收费,推动落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

  三、组织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要求,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编制专项规划或行动计划,制定相关配套文件。要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地区间、部门间、行业间的协同联动,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创新、鼓励创意和设计的良好氛围。重视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加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类产业统计、核算和分析。加快发展和规范相关行业协(商、学)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研究、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作用。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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