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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级

发布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年07月28日
文  号 晋政发〔2016〕30号 主 题 词 山西 文化消费 供给
名  称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更好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提质增效,畅通经济良性循环体系、构建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廉洁和安全发展,顺应全省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四创联动”为路径,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激发新活力、改善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努力扩大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品质提升,推动消费和投资良性互动、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协同共进、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有效对接,促进消费升级、有效投资、创新驱动、经济转型有机结合,为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更持久、更强劲的动力。

二、基本原则

消费引领,带动产业升级。坚持消费者优先,以新消费为牵引,催生新技术、新产业,使消费产品不仅能够适应市场、满足基本消费,还能引导市场、促进新消费,加快形成消费引领投资、激励创新、繁荣经济、改善民生的良性循环机制。

创新驱动,释放消费潜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市场环境,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引领全面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形成更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花色品种多样、服务品质提升为导向,增加优质新型产品和生活服务等有效供给,满足不同群体不断升级的多样化消费需求。

市场主导,激发社会活力。清除市场壁垒,维护市场秩序,推动统一市场建设,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资源和要素高效配置。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完善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安全消费,企业诚信守法、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

完善制度,培植持久动力。统筹推进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系统性优化,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更加完善的体制机制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推动形成节约、理性、绿色、健康的现代生产消费方式,努力构建新消费引领新投资、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良好环境和长效机制。

三、消费升级重点领域和方向

推动以消费新热点、新模式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升级,引领相关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迅速成长,拓展未来发展新空间。

拓展服务消费。推进教育、健康、家政、养老、文化、旅游等服务行业加快发展。重点发展职业技能培训、文化艺术培训等教育培训消费,健康管理、体育健身、高端医疗、生物医药等健康消费。加快发展家政服务和老年用品、照料护理等养老产业,推动适老化改造。积极推进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网络文化、数字内容等新兴文化产业及传统文化消费升级。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加快乡村旅游、自驾车房车旅游、工业旅游及配套设施建设,以及集多种服务于一体的城乡社区服务平台、大型服务综合体等平台建设。

鼓励信息消费。加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智能终端相关技术研发和产品服务发展。加快互联网与协同装备制造、汽车、商业零售、交通运输、农业、教育、医疗、旅游、文化、娱乐等产业跨界融合。加强太原、长治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推动山西北斗卫星导航数据中心建设,推进i-Shanxi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与服务。

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循环经济、生态经济、低碳经济蓬勃发展,为生态循环农业、可再生能源、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领域技术研发、生产服务能力提升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大量投资创业机会。

引导时尚消费。顺应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的发展趋势,积极推动与消费者体验、个性化设计、柔性制造等相关的产业加速发展。加快推进通用航空等传统高端消费,加速释放消费潜力,激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需求。

丰富品质消费。注重提升传统消费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产品升级换代,注重发展更加安全实用、更为舒适美观、更有品味格调的品牌商品消费。

强化农村消费。积极拓展农村在交通通信、文化娱乐、绿色环保、家电类耐用消费品和家用轿车等方面的消费。推动适宜农村地区的分布式能源、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农村水电路气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制度创新

加快破除阻碍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统一市场建设和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以事业单位改革为突破口加快服务业发展,以制度创新助推新兴产业发展,以推进人口城镇化为抓手壮大消费群体,激发市场内在活力。

(一)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各类市场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系统清理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政策,消除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发展产业的制度障碍,严禁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设定歧视性准入条件。消除各种显性和隐性行政性垄断,加强反垄断执法,制定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自然垄断、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规范网络型自然垄断领域的产品和服务。

(二)加大服务业开放力度。加快推进公立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尽快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合理区分基本与非基本公共服务,政府重在保基本,扩大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比重,非基本公共服务主要由市场提供,鼓励社会资本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全面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取消各种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积极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外资准入条件,大力推动服务业对外投资,支持我省各类服务业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展投资合作。按照服务性质而不是所有制性质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保障民办与公办机构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政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公平发展。

(三)加强助推新兴领域发展的制度保障。加快推进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的制度建设。落实《山西省推广三网融合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推进“三网融合”。调整完善有利于新技术应用、个性化生产方式发展、智能微电网等新基础设施建设、“互联网+”广泛拓展、使用权短期租赁等分享经济模式成长的配套制度。建立企业从设立到退出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制度以及适应从业人员就业灵活、企业运营服务虚拟化等特点的管理服务方式,为新兴业态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四)加快推进人口城镇化相关领域改革。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释放农业转移人口消费潜力。进一步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逐步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加快取消城市对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家属落户的限制。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和随迁子女就学保障机制。鼓励中小城市采取措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自用住房消费。

五、全面改善优化消费环境

加快完善标准体系和信用体系,加强质量监管,规范消费市场秩序,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和主体责任,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消费基础设施网络,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良好消费环境。

(五)全面提高标准化水平。健全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重点领域及新兴业态的相关标准,强化农产品、食品、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领域关键标准制(修)订,加强药品标准的研究,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关键标准研究制定。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能力建设。

(六)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防范在先的质量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效率和精准度。在食品药品、儿童用品、日用品等领域要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广泛运用大数据开展监测分析,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实行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制度,健全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强制召回机制。完善商会、行业协会、征信机构、保险金融机构等专门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以及消费者、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参与的监督机制。

(七)改善市场信用环境。推动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充分利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共享)系统,加强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在线披露和共享。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强制退出等制度,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用奖惩联动。引入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发展本土信用服务机构,引导和推动社会广泛使用信用产品,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引导行业组织开展诚信自律等行业信用建设。全面推行明码标价、明码实价,依法严惩价格欺诈、质价不符等价格失信行为。

(八)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完善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消费维权新特点的法规规章,提升维权手段和能力。强化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扩大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强化消费领域诉讼调解对接机制,探索构建消费纠纷独立非诉第三方调解组织。建立公益诉讼制度,适当扩大公益诉讼主体范围。加强跨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完善和强化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按照国家部署,建设消费者维权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对消费者进行金融等专业知识普及工作。

(九)强化基础设施网络支撑。适应消费结构、消费模式和消费形态变化,系统构建和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提升宽带用户普及率和网络接入覆盖率,加快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在城市社区和村镇布局建设共同配送末端网点,提高“最后一公里”的物流配送效率。加快旅游咨询中心和集散中心、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厕所、停车场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推动从机场、车站到主要景区交通零距离换乘和无缝化衔接,开辟跨区域旅游新路线和大通道。对各类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实行最低配置规模限制,加快大众化全民健身和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加快城市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加快推进通用机场、渡口码头规划布局和建设。

(十)拓展农村消费市场。优化农村消费环境,完善农村消费基础设施,大幅降低农村流通成本,充分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网络,加大农村地区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力度。加快县级公路货运枢纽站场和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推进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合理布局,构建县乡村现代物流体系。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健全覆盖农产品采收、产地处理、贮藏、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涉农电商平台建设,促进线下产业发展平台和线上电商交易平台结合。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辐射农村的作用,提升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服务功能,增强商品和要素集散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特色小镇。

(十一)积极培育国际消费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城市运用市场手段,提升各类国际性会展活动的质量和水平,鼓励开发国际旅游线路,带动文化娱乐、旅游和体育等相关消费。畅通商品进口渠道,稳步发展进口商品直销等新型商业模式。

六、创新并扩大有效供给

紧紧围绕消费升级需求,推动企业加快规范改制,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鼓励市场主体提高产品质量、扩大新产品和服务供给,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适当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和日用消费品进口,多渠道增加有效供给。

(十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推动装备制造、轻工、纺织、食品加工等产业转型升级,全方位提高消费品质量。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计划,鼓励传统产业设施装备智能化改造,推动生产方式向数字化、精细化、柔性化转变;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推行生态设计,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引导制造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增加服务环节。实施工业强基工程,重点突破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等瓶颈。加强计量技术基础建设,提升量传溯源、产业计量服务能力。支持企业研发和推广应用重大创新产品。

(十三)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加快构建现代产业技术体系,高度重视颠覆性技术创新与应用,以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创新,更好满足智能化、个性化、时尚化消费需求,引领、创造和拓展新需求。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三维(3D)打印、机器人、基因工程等产业加快发展,开拓消费新领域。支持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数字媒体等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消费品发展。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支持体系。

(十四)大力发展服务业。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着力发展工业设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现代流通、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等产业,积极培育新型服务业态,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并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为制造业升级提供支撑。顺应生活消费方式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的趋势,重点发展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养老服务等贴近人民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着力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跨业融合发展和集团化网络化经营。

(十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加强政策系统集成,完善创业创新服务链条,加快构建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生态,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依托各类开发区建设,构建产业链、创新链与服务链协同发展支持体系。加快建设大型共用实验装置以及数据资源、生物资源、知识和专利信息服务等科技服务平台。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支持发展创新工场和虚拟创新社区等新型孵化器,积极打造孵化与创业投资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的开放式服务载体,为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成长提供支撑。健全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侵权惩处力度。

(十六)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产品服务升级。引导企业更加积极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支持企业通过提高产品质量、维护良好信誉、打造知名品牌,培育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推进产品升级换代、延长产业链条。支持企业运用新平台、新模式,提高消费便利性和市场占有率。鼓励企业提升市场分析研判、产品研发设计、市场营销拓展、参与全球竞争等能力。优化产业组织结构,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和专业化中小企业。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勇于创新、追求卓越。

(十七)鼓励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在教育、旅游、文化、产品“三包”、网络消费等重点领域开展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品牌价值提升工程,丰富品牌文化内涵,积极培育发展地理标志商标和知名品牌。保护和传承中华老字号,振兴传统手工艺。完善品牌维权与争端解决机制。引导企业健全商标品牌管理体系,鼓励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发展。

七、优化政策支撑体系

着眼于发挥制度优势、弥补市场失灵、引导市场行为,系统调整财政、金融、投资、土地、人才和环境政策,落实税收政策,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形成有利于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协同发展的政策环境。

(十八)强化财税支持政策。加大对新消费相关领域的财政支持力度,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对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行为的导向作用。激励地方政府营造良好生活消费环境、重视服务业发展。落实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严格落实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健全政府采购政策体系,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民办社会事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绿色产品等发展。完善消费补贴政策,推动由补供方转为补需方,并重点用于具有市场培育效应和能够创造新需求的领域。

(十九)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科技型创新企业通过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权融资等权益方式融资。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支持有条件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市场、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创新型非抵押类贷款模式,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贷款保证保险、股权质押等多种方式的金融服务。规范发展融资担保机构,鼓励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加快完善政府投融资平台,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加快山西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山西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山西体育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山西省民营企业创新转型投资基金、山西省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运作,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满足消费供给企业融资需求。加快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发展,丰富我省消费信贷市场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更多适合医疗、养老、文化、旅游等行业和小微企业特点的保险险种。

(二十)优化政府投资结构。聚焦提供适应新消费新投资发展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创新投资方式,更好发挥政府投资的引领、撬动和催化作用。加大政府对教育、医疗、养老等基础设施,以及农村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力度。加强适应新消费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强化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作用强、有望形成新增长点的重大项目的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创新创业、技术改造、质量品牌建设等的带动作用。按照国家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法律法规体系的相关要求,创新投融资方式,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

(二十一)完善土地政策。按照优化用地结构、提升利用效率的要求,创新建设用地供给方式,更好满足新消费新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做好新消费新投资发展需要的用地保障,加快实施有利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政策,重点保障新消费新投资发展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适当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科研机构及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发展用地,多途径保障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小型配套基础设施用地。推广在建城市公交站场、大型批发市场、会展和文体中心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及综合利用。鼓励原用地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发展研发设计、创业孵化、节能环保、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服务业。依法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存量,重点保障农村养老、文化及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合理规划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二十二)创新人才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健全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全新创造创业活力。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促进人才流动,为消费升级、产业升级、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改进人才培养机制,不断创新技术技能人才教育培训模式,促进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双主体”,培养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扩大家政、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专业人才规模,加强信息、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环保等领域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既懂农业生产经营又懂电子商务的新型农民。推动医疗、教育、科技等领域人才以多种形式充分流动。加大医疗、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培训力度,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财政补贴。

(二十三)健全环境政策体系。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强化节约环保意识,以健康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引导生产方式变革。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标识、评价等体系,开展绿色产品评价,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支持绿色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发展绿色建筑、绿色制造、绿色交通、绿色能源,支持循环园区、低碳城市、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推行垃圾分类回收和循环利用,推动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建立完善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八、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主动顺应消费升级大趋势,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推动经济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

(二十四)加强组织保障。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效协调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应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制订详实的工作方案,按照工作进度,有序推进。

(二十五)强化统筹协调。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观念,通盘考虑,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推动系统清理并修订或废止不适应新消费新投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政策,加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政策合力。

(二十六)狠抓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工作落实。要完善政策实施评估体系,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估实施效果。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 主要工作任务分工.doc

主要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主要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参加部门

1

系统清理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各市人民政府

2

加强反垄断执法

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3

推进公立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省编办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厅

4

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扩大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比重,鼓励社会资本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

省财政厅

5

全面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取消各种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

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

积极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

7

加快推进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的制度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

8

确定“三网融合”推广地区,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升级和双向进入业务普及应用

省经信委

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9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

省公安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0

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体育局

11

加快制定和完善重点领域及新兴业态的相关标准,加强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能力建设

省质监局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12

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防范在先的质量监管体系

省质监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山西保监局、山西银监局

13

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省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4

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省工商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司法厅、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5

建设消费者维权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序号

主要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参加部门

16

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省通信管理局

省经信委

17

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物流信息平台建设

省经信委

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18

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

19

对各类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实行最低配置规模限制,加快大众化全民健身和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

省体育局、省文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

20

加快城市停车场、汽车充电设施等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公司

21

积极推进通用机场合理布局和建设

省民航机场管理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

22

积极推进渡口码头合理布局和建设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

23

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网络,加大农村地区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力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通信管理局

24

完善农村养老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

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5

推进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合理布局,构建县乡村现代物流体系

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

26

加快涉农电商发展

省商务厅

省农业厅、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

27

启动特色小城镇建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厅、省旅游局

28

培育国际消费市场

省商务厅

省文化厅、省旅游局

29

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计划,加快装备制造、轻工、纺织、食品加工等产业转型升级

省经信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

30

加强企业技术研发,推进科技创新

省科技厅

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

31

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省经信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32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通信管理局

33

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省民政厅

34

加强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35

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

省发展改革委

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6

支持发展创新工场和虚拟创新社区等新型孵化器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37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省商务厅

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8

支持企业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延长产业链条,提升市场竞争力

省经信委

省中小企业局、省科技厅及其他相关厅局

39

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和专业化中小企业

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

40

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在教育、旅游、文化、产品“三包”、网络消费等重点领域开展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省质监局

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1

保护和传承中华老字号,积极培育发展地理商标和知名品牌

省工商局、省商务厅

省中小企业局、省农业厅、省质监局

42

加大对新消费相关领域的财政支持力度,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对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行为的导向作用

省财政厅

43

落实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省财政厅

44

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融资

省金融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山西保监局

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45

规范发展融资担保机构

省金融办

省工商局

46

加快政府引导基金运作,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

省财政厅

省金融办

47

加快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发展

省金融办

山西金控集团

48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更多适合医疗、养老、文化、旅游等行业和小微企业特点的保险险种

山西保监局

49

加大政府对教育、医疗、养老等基础设施,以及农村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力度

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50

加强适应新消费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强化对重大项目的支持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51

按照国家颁布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法律法规体系要求,创新投融资方式,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52

加快实施有利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政策,做好新消费新投资发展需要的用地保障

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3

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扩大专业人才规模,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健全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全新创造活力

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

54

培养新型农民

省农业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

55

完善医疗、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培训力度,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财政补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

56

开展绿色产品评价

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环保厅

57

鼓励发展、购买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

省经信委、省环保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8

建立绿色金融体系

省金融办、省环保厅

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山西保监局

59

推行节能量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省统计局、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

60

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

省环保厅、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统计局

61

推行水权交易制度

省水利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统计局、省经信委

62

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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