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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发文日期 2014年06月17日
文  号 文办发[2004]9号 主 题 词 未成年人 思想 道德 建设 2004
名  称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本部和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文化文物工作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文化文物系统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和发挥文化工作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各级文化部门和广大文化工作者要深入学习《意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充分认识文化工作肩负着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责任,增强做好少儿文化工作的使命感。各级文化部门必须把少儿文化工作放在重要地位,充分发挥文化工作在丰富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方面的重要作用。要从内容形式、方法手段、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切实加强基层的少儿文化工作。 
  (二)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少儿文化工作的中心环节。各级文化部门要制定计划,进一步明确少儿文化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要加强少儿文化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少儿文化活动和文艺作品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文艺创作和演出 
  (三)繁荣少儿文艺作品的创作,鼓励作家、艺术家深入生活,创作出更多优秀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艺作品。积极筹备组织全国儿童剧调演,推动少儿文艺创作的繁荣。树立精品意识,加大少儿文艺创作资金投入力度,扶持一批重点少儿文艺作品的创作与生产。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继续把扶持少儿文艺创作作为重点之一。整个文化艺术工作都要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四)鼓励和支持面向未成年人的演出。文化部将继续出资购买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俱佳的优秀儿童剧目著作权,无偿推荐给全国基层院团演出。各级文化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课本剧、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在制定和落实艺术院团演出场次补贴制度和奖励制度时要向少儿艺术演出倾斜,鼓励艺术院团积极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演出。少儿艺术院团要转变观念,面向市场,加大市场营销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开拓演出市场。 
  三、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教育示范作用 
  (五)认真抓好文化文物系统的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在人员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要认真总结国内外针对未成年人陈列展览的成功经验,加强陈列展览的预见性和计划性。针对未成年人的兴趣爱好,积极探索新的展示艺术和表现手法,注重高新技术和材料的合理运用,不断增强陈列展览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设计适合未成年人参与的活动项目,激励和培养未成年人的参与意识和探索精神。 
  (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公益性文化设施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采取聘请专业人员、招募志愿者等多种方式建立内外结合、专兼职结合的讲解员和辅导员队伍。鼓励思想品德高,专业学识丰富,热心青少年教育,了解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和需求的有志之士加入辅导员队伍。各级文化文物部门要重视讲解员、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加强培训,不断提高辅导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做好本单位辅导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辅导员走向社会,面向广大的未成年人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民族精神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 
  四、加强未成年人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管理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条件的地(市、州)、县(区)应因地制宜建立儿童图书馆。新建的图书馆、文化馆以及公共图书馆都应设立专门的少儿阅览室。各级文化馆和文化中心都要开辟专门的少儿文化活动场所。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会同建设部门研究制定少儿文化设施和场所的建设标准,规范少儿文化设施和场所建设。要将少儿文化设施建设纳入文化先进县的评选工作,列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评估定级的重要标准和条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少儿文化设施和场所,资助公益性少儿文化活动。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少儿文化设施和场所,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在土地使用等方面比照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予以支持。定期对少儿文化设施和场所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名不副实的要限期改正,被挤占、挪用和租借的要限期退还。 
  (八)文化文物系统的各级各类少儿文化设施和场所,要加强管理,改善服务,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公示制度,对未成年人的服务方式、开放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方便广大未成年人了解和使用。尽可能考虑到中小学生的学习时间,调整服务时段,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为未成年人享受文化服务提供便利。要注意美化少儿文化设施和场所的内部和周边环境,明确区分办公区和服务区,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营造干净整洁、庄重有序的服务氛围。规范在售票窗口接待、参观场所引导、图书音像材料提供以及讲解安排等方面的服务,为未成年人参观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认真落实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重要措施 
  (九)全国文化文物系统的各级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要认真落实《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免费开放的通知》(文社图发[2004]7号)的要求,从200451日起,对未成年人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对学生个人参观可实行半票;家长携带未成年子女参观的,对未成年子女免票。要根据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公共文化设施的良好秩序。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采用合理安排开放时间和调整参观线路等各种方式,调控参观流量。建立健全文物安全保卫制度和重大安全事故预警制度,积极预防文物损坏和群体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未成年人文化活动 
  (十)充分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和各种纪念日等具有特殊意义的重要日子,组织开展健康有益、文明向上的文化活动。广泛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广场、社区、家庭、校园和乡镇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歌咏比赛活动,举办科技知识讲座、读书活动和民俗文化活动等,活跃未成年人文化生活。进一步办好少儿文艺评奖和调演展演活动。积极开展中外未成年人的国际文化交流活动。 
  (十一)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文化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及时总结和积极推广思想主题鲜明的读书、讲座、艺术培训、歌咏、文艺比赛和社会实践等多种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方式,注意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传媒方式推进活动方式的创新。 
  (十二)充分考虑农村未成年人的文化需求,鼓励各级各类文化单位和广大的文化艺术工作者定期创作和排演适合农村未成年人需要的剧节目,定期组织送戏送节目到农村。对坚持为农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文化单位和个人,文化部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在“送书下乡工程”中,要面向未成年人特别是西部地区的未成年人及时配送一定数量的文化科技知识类图书。 
  (十三)各级文化部门要把解决农村未成年人看电影难的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搞好农村电影放映,要增加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影片。制定农村未成年人电影定点定线放映工作计划,定期组织为未成年人放映一定数量的爱国主义影片和集思想性、趣味性和娱乐性为一体的影片。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各级文化部门要为坚持深入偏僻乡村为未成年人服务的农村电影放映队提供方便条件。解决农村电影放映员的编制、待遇和放映经费问题。文化部门的影剧院要对未成年人实行优惠政策。要充分利用广场等公共文化场所进行露天电影放映工作,定期组织未成年人电影放映专场。 
七、充分发挥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作用,传播优秀少儿文化 
  (十四)继续凭借中华文化的优势,借助现代数字高新技术手段,加工整合数字文化资源,加强对少儿文艺资源的传播。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要建立面向未成年人的专门的少儿文艺版或少儿版。根据未成年人成长进步的需要,汇聚和制作一批内容丰富的少儿文化资源和宣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资源,以及科学性和通俗性相结合的科普作品,知识性和趣味性相结合的艺术精品,通过生动活泼的表现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十五)文化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电信等部门和网络服务提供商,选择一批条件成熟的学校,未成年人较多和少儿文化生活相对贫乏的社区和乡村,建设共享工程的基层网点,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共享工程的工作网络。充分利用共享工程的网络平台,组织开展各种对未成年人有吸引力的文化活动,开辟网络艺术课堂,鼓励文化工作志愿者利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解答未成年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把共享工程建设成为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和文化艺术教育的重要网络文化阵地。 
  八、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文化市场环境 
  (十六)清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净化中小学校园周边的文化环境。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不得开设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经营性娱乐场所的规定。禁止未成年人在非节假日进入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严禁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行消费或在场所内从事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活动。严厉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打击网上传播的有害文化信息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认真实施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运用高科技手段实现对网吧和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全程实时监管。堵疏结合,引导建设一批非营业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有益的绿色网上空间。 
  (十七)加强文化产品的内容审查,提供符合未成年人文化需求的读物和视听产品。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等各类未成年人读物和视听产品。研究制定《进口娱乐产品内容审查办法》,实行对包括网络游戏在内的电子游戏引进产品的内容审查制度,查处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色情、暴力、恐怖等有害内容的游戏软件产品。积极引导和大力扶持网络内容提供商开发推广弘扬民族精神、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游戏软件产品。组织开展主要针对在校学生、青少年群体的全国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自觉进行健康有益的文化消费。加强文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整顿文化市场秩序,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九、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文化工作队伍建设 
  (十八)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和公共文化单位要采取各种措施,逐步提高少儿文化工作者的待遇,鼓励素质好、业务精、热情高的优秀大学毕业生从事少儿文化工作。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少儿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其他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的少儿文化专干应加强学习,熟悉未成年人出现的新问题,掌握未成年人的心理变化特点。安排一批文艺骨干充实少儿文化工作队伍。鼓励热心少儿文化工作,有责任心,有工作经验和艺术才能的人员充实少儿文化志愿者和辅导员队伍。 
  (十九)文化系统的艺术职业院校、专业艺术院团和群艺馆、文化馆要充分发挥文艺人才基地的作用,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少儿艺术培训活动,加强少儿专业和业余文艺人才的培养。进一步规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充分发挥艺术水平考级对提高未成年人综合素质的作用。 
  十、加强和改善未成年人文化工作的领导 
  (二十)根据工作需要,各级文化部门要确定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少儿文化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文化部门要将《意见》中对少儿文化工作提出的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有效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状况的调查和研究,出台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定和实施少儿文化发展规划。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支持,逐步建立齐抓共管共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十一)加大对公益性少儿文化单位的经费投入力度,保证少儿文化工作的开展。落实公共文化场所因免费或优惠开放所需的补偿资金,落实配套设施建设、设备更新等经费,保证公共文化设施的正常运转。认真策划少儿文化建设项目,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为少儿艺术创作、文化活动场所建设、文化活动开展和队伍建设提供经费保障。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筹资为辅的投入格局,进一步促进全国少儿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加强少儿文化工作是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内容,各级文化文物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对落实通知要求的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总结,并及时报告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 
特此通知。 
二ΟΟ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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