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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化市场司 发文日期 2014年06月17日
文  号 主 题 词 文化 网络 监管 平台 数据 字段 标准 2009
名  称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数据字段定义标准》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数据字段定义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市、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统一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数据口径,提高监管平台数据质量,根据监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需要,现印发《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数据字段定义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请各地按照《标准》进行监管平台软件规范工作,确保本地监管平台数据质量。
特此通知。
 
 
九年九月四日
 
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数据字段定义标准
一、为进一步提高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运行水平,提高监管平台数据质量,制订此标准。
二、本标准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制订,涉及对《全国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数据接口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解释与修订。本标准数据统计区间均为日(0:00—24:00)。
三、《标准》3.2中,“管理中心”是指有独立的监管服务器,集中管理下级监管服务器或网吧服务器并向上级监管服务器报送数据的省、市、县级中心。
四、《标准》3.3中,中央监管平台根据“场所信息”数据确定网吧总数(场所状态为“许可”的)等基准数值。
五、《标准》3.6中,“场所告警”数据的第8个数据字段“顾客证件类型”改为“顾客证件号码”,数据长度与备注不变。
六、《标准》3.8中,“网吧在线”数据的第6个数据字段“网吧总数”改为“开业网吧数”,数据长度与备注不变。此数值应与“场所信息”数据中“场所状态”为“开业”的网吧信息总条数一致。
《标准》3.8中,“网吧在线”数据的第7个数据字段“网吧在线数”定义为:系统检测到的服务器在线的网吧数量。
《标准》3.8中,“网吧在线”数据的第8个数据字段“网吧下线数”定义为:系统检测到的服务器不在线的网吧数量。
《标准》3.8中,“网吧在线”数据的第9个数据字段“网吧在线率”定义为:网吧在线数(第7个数据字段)/开业网吧数(第6个数据字段)。
七、《标准》3.9中,“网吧终端安装在线”数据第6个数据字段“网吧终端总数”定义为: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的网吧终端数量。此数值应与“场所信息”中场所状态为“许可”的各条数据中“终端数”之和一致。
《标准》3.9中,“网吧终端安装在线”数据第7个数据字段“监管软件安装数”定义为:系统检测到的安装了监管软件的网吧上网终端数量。
《标准》3.9中,“网吧终端安装在线”数据第8个数据字段“监管软件安装率”定义为:监管软件安装数(第7个数据字段)/系统检测到的网吧上网终端数量。
《标准》3.9中,“网吧终端安装在线”数据第9个数据字段“监管软件有效安装率”定义为:经过修正后的监管软件安装率。
《标准》3.9中,“网吧终端安装在线”数据的第10个数据字段“当前在线顾客数”改为“网吧终端在线数”,数据长度与备注不变。该字段定义为:系统检测到的有顾客上网的网吧终端数量。
《标准》3.9中,“网吧终端安装在线”数据的第11个数据字段“网吧上座率”改为“网吧终端在线率”,数据长度与备注不变。该字段定义为:网吧终端在线数(第10个数据字段)/网吧终端总数(第6个数据字段)。
八、《标准》3.12中,“禁止网址”数据第2个数据字段“网址类别”增加“备注”为:01代表“私服类”,02代表“外挂类”,03代表“淫秽色情类”,99代表“其他类”。不足位前补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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