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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市场司 发文日期 2014年06月17日
文  号 主 题 词 营业 演出项目 审批 互联网 2003
名  称

文化部关于建立营业性演出项目审批信息互联网发布制度的通知

 

 
为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透明度,现就建立营业性演出项目审批信息互联网发布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营业性演出项目审批信息互联网发布制度(以下简称演出审批信息互联网发布制度),是推进政务公开、深化文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互联网发布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促进演出市场信息的整合与沟通,使经营者充分获取市场信息,降低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经营者、消费者对演出市场的社会监督作用,真正实现政府为经营者服务、为消费者服务的职能。
  二、演出审批信息互联网发布制度以中国文化市场网为依托,以其专门开设的演出频道“审批信息发布”栏目作为信息发布平台。
  三、演出审批信息互联网发布制度发布信息内容,主要是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审批的各类营业性演出项目。主要包括如下项目:
  1.全国性的演出活动或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的营业性演出活动;
  2.文化部审批的营业性涉外演出项目;
  3.文化部审批的邀请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4.地方政府或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5人以下(含5人)的小型演出团组到歌舞娱乐场所或宾馆饭店的演出项目,以及文化部即将下放的有关审批四、演出审批信息互联网发布制度的内容包括:演出项目名称;演出团体名称或主要演员名单;举办时间、地点、演出场所;主办、承办单位名称;审批机关名称;其他需要公布的事项。
  五、演出项目一经审批,文化部及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中国文化市场网提供批准信息,最迟应当在10个工作日上网公布。网上公布时间一般为6个月,演出周期长的项目可以适当延长公布时间,至演出项目结束的当月底。
  六、随着文化部有关审批权限的进一步下放,演出审批信息互联网发布制度将成为文化部监管全国演出市场的重要渠道,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演出审批信息互联网发布工作,条件成熟的地方应当逐步建立在本地区的国内演出项目审批信息互联网上网公布制度,以推进演出审批信息进一步公开化和透明化。
  特此通知。
附件:《营业性演出项目审批信息互联网发布操作程序》
                                                           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营业性演出项目审批信息互联网发布操作程序
  营业性演出项目审批信息互联网发布采用会员制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按文化部提供的统一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网站后,再进行批文表单的填写,以确保批文传送过程的安全保密。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1.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把相关信息通过传真、EMAIL、电话等方式汇总到中国文化市场网。
  各地提交的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见示例):
  会员名称:北京市文化局
  帐 户:审批处室负责人姓名的中文拼音(全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网 址:(如没有可不填写)
  2.文化市场司娱乐演出处把中国文化市场网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再交由中国文化市场网统一录入到数据库,生成不同的密码再由系统以
  3.各地文化厅(局)负责提交批文的工作人员登陆中国文化市场网演出频道,在会员注册区域,填入帐户名和密码进行会员登陆。
  4.根据需要提交批文的相关表单,在其中填入营业性演出项目审批的相关信息,包括:批准单位、批文主题、演出时间、演出场所、演出场次、主办单位、主要演员,上传人、审核人姓名、职务,文号、上传时间。
  5.按提交按钮提交表单。
  6.文化市场司娱乐演出处委托中国文化市场网通过电话询问的方式进行二次确认后,再行发布。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在初次获取密码登陆网站时,由网站系统自动以MESSAGE(消息)的方式通知用户自行更换密码。各文化厅(局)在接到系统消息通知后必须更换密码,并妥善保管;各文化厅(局)自行更改密码后,再次登陆时用旧的帐户名和新的密码登陆网站。
  文化部市场司娱乐演出处将委托中国文化市场网把所有数据进行整理,以后台数据库的方式提供周期性图表,以便于管理者和经营者获取可靠的数据,准确把握演出市场的整体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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