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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化科技司 发文日期 2014年06月17日
文  号 文教科发[2002]52号 主 题 词 艺术 研究院所 建设 2002
名  称

文化部关于加强全国艺术研究院所建设的意见

 

   艺术研究院所是推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经过数十年建设和发展,艺术研究院所集中和培养了一大批文化艺术科研专门人才,形成了一支学术上卓有成就的专家队伍,推出了一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与社会影响的艺术研究及创作成果,积累了大量珍贵的艺术图文声像资料及实物。特别是在承担被誉为“中国文化建设万里长城”的《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这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数十年来,各级艺术研究院所为繁荣我国文化艺术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进入二十一世纪,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更加激烈,文化对社会生活的渗透与影响达到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世界不同文化间的交流与碰撞不断加剧,中华民族文化艺术面临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不断发展的形势对我国艺术研究院所的地位、作用、任务及发展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全国艺术研究院所的基本建设和业务建设,努力改变长期以来在艺术研究院所建设上存在的认识不足、经费匮乏、条件简陋、人才流失、人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充分发挥艺术研究院所在文化艺术建设中的主力军及智囊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加强规划管理
  (一)艺术科学是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基石。发展文化艺术科研事业,繁荣学术,充分发挥文化艺术科研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传承文明、创新理论、指导实践、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等作用,是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艺术研究院所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根本要求,深入学习、领会江泽民同志重视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文化艺术科研建设作为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重要标志来抓,作为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础来抓,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树立为艺术科研工作者排忧解难的责任意识。
  (二)艺术研究院所的主要任务和职能
  主要任务: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研究、探索艺术发展规律,积极推进文化艺术科学建设,继承和发展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艺术,努力为繁荣文艺与学术以及社会全面进步服务。
  职能:围绕文化行政部门的中心工作,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艺术科学的学科体系,开展艺术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积极参与文化艺术实践,研究文化艺术生产与管理规律、建设发展战略;收集、整理、保护、研究以及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建立并完善文化艺术档案管理及信息咨询服务系统;开展对外文化艺术交流与传播,研究、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艺术成果。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在政策规章及制度上明确并落实上述内容,指导、推动艺术研究院所努力适应上述任务与职能的要求。
  (三)根据科技部、中编办、财政部等12个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中“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提供公共服务、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确需国家支持的科研机构,仍作为事业单位,按非营利性机构运行和管理”的精神,艺术研究院所为社会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切实把艺术研究院所的建设纳入本地区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规划。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要建立健全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各有关部门间的工作统筹协调,共同组织开展本省(区、市)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成果宣传等工作,组长由厅(局)长或分管厅(局)长担任,可聘请本省(区、市)党委宣传部、财政、科技等部门负责人和在全国或本地区文化艺术领域有学术影响的专家及本厅(局)有关处室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该小组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于省(区、市)文化厅(局)负责文化艺术科研的职能处室,主任由该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
  (五)文化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将制定全国艺术研究院所评估标准,并将开展评估工作。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把文化艺术科研管理的职能落实到具体部门及人员,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文化艺术科研工作的统筹协调,按照有关评估标准,大力推进本地区文化艺术科研工作特别是艺术研究院所建设与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阶段性目标与实施措施,定期研究与检查实施情况,加大指导、推动艺术研究院所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以评估促改革、促建设、促发展。有关艺术科研管理和建设的实绩,要作为考查具体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健全机制,保障投入,改善科研条件
  (六)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关于“继续实行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增加对重要新闻媒体和公益文化事业的投入”的要求,积极在本级政府内协调,推动有关政策的全面落实。  
  要充分保证艺术研究院所享受政府财政全额拨款。
  要建立健全对艺术研究院所的投入保障机制,把对艺术研究院所的投入保障纳入文化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并按照国务院以不低于本地区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增加对文化建设投入的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对艺术研究院所投入的相应增长比例。
  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经济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有关专项资金对重点文化艺术项目的支持,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中有关政府资助的精神,加大对艺术科研的投入力度,对艺术研究院所承担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研究课题,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经费,资助学术研究及其著作出版、办好学术期刊和开展学术活动,设立文化艺术科研奖励项目,增加科研所需的设施设备。争取在“十五”期间使艺术研究院所经费和设施设备状况有较大改观。
  (七)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指导、推动艺术研究院所积极探索并努力开辟文化艺术科研的社会化筹资途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中有关承担委托项目、社会捐赠、提供有偿服务等精神,积极鼓励和争取社会投入,建立相应的文化艺术科研专项经费,扩大科研经费来源,逐步形成多方资助文化艺术科研的格局。
  三、改革创新,多出成果,发挥智囊作用
  (八)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根据科技部、中编办、财政部等12个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有关精神,指导、推动艺术研究院所“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按照新的机制和管理制度运行”;要贯彻落实2001年《文化部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文政法发[2001]45号),理顺艺术研究院所人事编制、经费投入、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管理职能,使之符合文化艺术科研事业发展的要求;要根据各艺术研究院所的特长进行学科布局调整,强化优势学科研究,积极为艺术研究院所的管理体制改革与学科、队伍及设施设备等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九)艺术研究院所要积极推进以科研管理机制为核心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行聘任制,建立岗位管理制度;要制定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要逐步推行科研项目责任制,推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制度,健全科研业务评价与管理制度;要建立和完善科研骨干职称评聘制度;要不断提高科研人员的整体素质,采取委托培养、鼓励进修、参加研讨、组织考察交流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地培养本单位的学术带头人,优化科研队伍结构;要面向社会办院办所,加强跨系统、跨地区、跨学科的交流与协作,逐步实现文化艺术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积极探索办院办所新途径和新模式;要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提高学术成果质量。
  (十)艺术研究院所要充分发挥在收集、整理、积累各地区文化艺术第一手资料方面的优势,形成本地区、本单位的研究特色;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术积累,改进科研方法与手段,严谨治学,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整体学术水平,保持在全国或本地区的学术前沿地位,努力对全国或本地区文化艺术生产、建设与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作出科学的理论回答,不断推出更多的文化艺术科研与创作精品;积极发挥战略规划、决策论证、信息咨询、创作指导、活动策划、人才培养等多方面的智囊作用,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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